张琼斯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项重大金融支持措施。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为推动“贷款”和“结算”两大核心金融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完善金融机构合作体系、构建高质量金融流通体系、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等方面确立了21条重点举措。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开放金融合作体系,深化省际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其中,《意见》建议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金融机构间合作制度。支持东盟及港澳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建法人机构、分行、专门机构等方式向沿线省(区、市)提供金融服务。为构建高质量融资体系,《意见》要求为运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在重庆设立新的西部陆海走廊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鼓励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金融。为推动制度改革创新,意见文件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及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在完善金融合作开放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牢固的金融运作和交流合作机制。支持重庆建设新型陆海走廊金融服务中心,协调与东盟国家金融服务合作。广西省支持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 重庆市支持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建设莱佛士国际金融集团,成都支持跨境数字投融资广东省和湛江省将支持跨境投融资和产业合作平台建设。意见文件建议考虑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协助符合条件的银行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宏观审慎框架的情况下向东盟国家的公司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我们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在新加坡和香港筹集资金。意见文件还明确,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广使用央行数字货币与等国家跨境支付如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沙特阿拉伯。支持内地与新加坡探索和推广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试点。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大金融服务渠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形成“陆海联动、东西互助”的开放新格局。
(编辑:何欣)